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有哪些?
一是国家的三项制度,即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年奖励960元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针对城镇和农村牧区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国家建立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54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645元,具体要求是1933年1月1日后出生的,女方年满49周岁,只有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妇女给与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政策。二是自治区制定的奖励政策,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对独生子女年龄在14周以内的夫妻,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治区按照农村牧区独男家庭每年120元,独女家庭每年240元进行资金拨付并奖励兑现。三是我市实施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针对农村牧区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城镇无业计划生育家庭,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农村牧区每人每年给予500元的养老保险补贴,城镇每人每年900元的养老保险补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成员,给予每人3万元的一次性扶助金。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农村牧区和城镇无业居民的夫妻,每年给予48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符合条件要如何申请?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审议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初审、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复审、公布
4、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拨付资金
5、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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